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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保留一点记忆

导读:为自己保留一点记忆

(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李伟明

《平常人事》是我出版的第二本书。2007年3月出版第一本小书《我想我说》之后,意犹未尽。出书的冲动还在继续着,真是“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于是很快便谋划着第二本书。到了当年12月,《平常人事》就在同一家出版社大众文艺出版社正式出版。

与杂文集《我想我说》不同,《平常人事》是一本写人记事的散文集。全书共收录52篇文章,分为“亲朋印记”“岁月留痕”“江湖纪事”“生活幻影”“学士列传”五辑。其中,前四辑写于1997年至2007年(也就是参加工作以来至该书出版那一年),“学士列传”则写于1993年至1995年(当时正读大学)。

这本书在容量上,比《我想我说》还要小,大32开,总共154个页码。文章篇幅都不长,每篇一两千字而已,加在一起还是显得太单薄了。而且,和第一本书一样,缺乏前言后记之类的说明文字。正因为如此,觉得有必要为它补一篇文字,尽管它早就被人遗忘了,或者说从来就没有被人记起过。

从书名就可以看出,这些所谓的“散文”,记录的都是些普通的人与事,写作手法也是传统的。“亲朋印记”“岁月留痕”“江湖纪事”这三个部分的32篇文章,可以说是写实的,不管是人还是事。“生活幻影”“学士列传”则带上了一定的虚构色彩,本来是想把它们写成小小说的,但觉得情节还不达标,于是当作散文处理了。当然,也是因为要出这本集子,同类作品数量不够,所以将这种文体有点模糊的文章拉进了这个阵营。关于散文是否可以虚构的问题,曾经有过争论。我认为,散文当然是可以存在虚构成分的,如果完全纪实,那就可能归到新闻或文史系列去了。事实上,很多散文,无论是情节还是情绪,怎么可能完全真实?写作时,已是时过境迁,不可能百分百还原当时的情形。还有,散文家族又分为若干品种,有些原本就属于虚构的(比如寓言)。因此,对这个问题,也许不必过于拘泥。

出这本书时,本来不想考虑学生时代的稿件(觉得幼稚了),但为什么还是把写于大学时代的“学士列传”收进去了呢?说起来,我对这一批文章(共12篇)还是比较喜欢的,实在不忍心让它们遗失。这些文章源于身边的生活,写得也还算鲜活,在当时,一度引起不少同学和老师的共鸣,甚至还有黑龙江《新青年》、广西《三月三》等刊物的编辑在寄样刊时专门附信鼓励我。学校中文系写作教研室主任方春老师以前不认识我,在我毕业时,看了这批文章之后,说人物形象很鲜明,这篇让他想起教过的某学生,那篇又像是某一届的另一个学生,等等。为此,他很希望我留校当写作课教师,并郑重向有关领导推荐。虽我本人并无留校之意,但方老师这份热心,让我一直深深感动。读大学时,写的东西逾百篇,“学士列传”这个系列给我带来的稿费最可观。当时,最多的一篇达到120元(发在《粤港信息日报》),而那时一个月的伙食费不过四五十元。也就是说,这批稿件,随便哪一篇的稿费,都足够解决我一个月以上的生活花费。虽说“文章不为稻粱谋”,但对于一个正宗的穷学生来说,是非常可观的。现在回首,其实这个系列完全可以再写一些篇章,可是那时也许肚里没货,也许不够勤奋,竟然才写了区区12篇就没有继续写下去了。

年轻时阅历不够,思考力不足,所以写东西思路打不开,基本上是简单地就事说事,不仅写得少,而且写得浅。把这批文章收集起来,也只是为了方便自己保存而已,纯属自娱自乐。文字是心路的见证,只要是出于自己的笔端,它就是真诚的,不会骗人。对我辈业余写作者而言,写作的意义可能也在于此,努力为自己保留一点回忆。就像更多的人喜欢以摄影摄像的方式记录自己的过去,你能说它们没有意义吗?只要自己觉得有意义,大概就值得去做吧!

当然,写得少虽然和阅历简单有关,但根源还是动力不足,惰性太重。我常常感叹:出书方知写得少。平时与一些业余写点小文章的朋友交流,我便对他们说,你先辑录一本集子试试,就知道到底写了多少。自然,他们把稿件一整理,就发现根本不够出一本小书,或者不够出一本同体裁的小书。有人说,写作不以数量论英雄。但另一方面是,在数量有限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保证出书的质量呢?起码要有个选择的空间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时不时出一本书,还真可以倒逼自己多动笔。所以,近些年,我力争每年出一本书,以这种方式迫使自己不敢过于偷懒。

《平常人事》出版以后,写人记事的文章写得极少。并非无事可记,而是觉得时候不到,而且这种事情没有时效性,让时间把它们沉淀以后再写也无妨。生活中的很多事,对经历者而言其实还是挺有价值的。我想,也许,到时候,还得集中写一批这样的文章,为自己多保存一些有意思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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