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方杰前因未持有效水域防污证书文书被安庆海事局罚款32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强化水域环保合规警示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方杰前因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2026版),被安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水污染防治及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已正式纳入海事行政违法公示范畴,将对当事人的海事相关作业资质核验及后续涉水作业活动开展产生直接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方杰前 |
| 违法案由 | 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2018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03*******153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方杰前,涉及的违法事由为未持有合法有效的2026版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20186-1-1,执行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03*******1536,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针对个人方杰前未持有效水域防污染证书文书作出3200元罚款的公示,是海事领域合规监管的常规落地动作。相关涉事主体需及时补全合规资质,避免后续因资质缺失引发更严重的运营风险,也为涉水相关经营主体敲响了合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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