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刘宝乐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处罚合规有据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宝乐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9月4日正式生效。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水上航行相关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事项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的公开公示,进一步明确了内河航行秩序的监管红线,也为所有水上航行参与者敲响了合规航行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刘宝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07*******0833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6039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刘宝乐作为本次海事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7*******0833,触发处罚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39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的合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内河航行监管的公开透明原则。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宝乐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刘宝乐,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邳州市官湖镇新华村。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自然人刘宝乐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航行行为的常规监管举措,严格依规执行处罚流程,既督促内河航行主体严守航路规则,也为航运相关经营主体明确了合规边界,助力内河航运整体安全秩序的规范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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