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播放量1.2亿,营收仅80元!龙版传媒(605577)AI“画饼”遭监管警示,8月26日起买入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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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旗下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等7家出版社(含1家代管出版社)和新华书店集团、新华印务集团、报刊传媒集团3家子集团等100余家子分公司。
按照申万行业分类(2021),兴业科技(维权)属于传媒-出版-教育出版。
2026年09月0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称,“首部AI漫剧《穿越1988》完成170集制作上线,全网播放量突破1.2亿,红果热度值超4000万”。公司股价于8月31日至9月3日收盘已连续四个涨停。公司于9月2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9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中表述“AI视频业务未产生营业收入”。公司于9月4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表述“AI视频业务6月产生营收约80元,7月产生营收约7.5万元,占经审计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不足0.01%”。
当前,“AI视频业务”市场关注度较高,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相关业务的表述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揭示风险。公司前期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未对AI视频业务的具体营收规模、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等作出充分说明,信息披露未能准确反映相关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中关于AI视频业务的营收情况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前后披露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四条,“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
公司8月26日半年报仅披露AI漫剧“播放量突破1.2亿”“热度值超4000万”等正面运营数据,未同时披露该业务的具体营收规模、占营业收入比重及对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在AI视频业务市场关注度极高、可能显著影响股价及投资者决策的背景下,该种“报喜不报忧”式的选择性披露,足以使理性投资者产生“该业务已对公司形成实质性业绩贡献”的错误认识,属于典型的通过重大遗漏构成的误导性陈述。
索赔条件如下: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2日之间买入,且2026年9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最终的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龙版传媒维权入口)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 本网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刘彦梅律师在证券和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刘彦梅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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