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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被判无期!

导读:最新!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被判无期!

2026年9月7日,新华社消息,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建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王建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王建军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340万余元。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建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建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4月30日消息,王建军被查;2025年11月3日消息,王建军被“双开”。

经查,王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靠监管吃监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王建军出生于1968年3月,四川阆中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王建军长期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曾任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6年4月,他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任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会理事长(副部长级)。

2021年10月,王建军任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直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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