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财务造假!*ST数源被重罚,维权征集进行中
(来源:财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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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数源(000909.SZ))发布公告披露,2026年9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20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数源科技通过虚假视音频业务,虚增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事项一)
2020年,数源科技与客户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久融)开展无真实货物流、合同和资金流转形成闭环的虚假购销业务(以下称虚假视音频业务)。数源科技通过虚假视音频业务虚增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167,148,318.51元、营业成本157,732,743.21元、利润总额9,415,575.3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3%、14.02%、12.10%。
二、数源科技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贸易业务错误使用总额法,虚增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事项二)
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数源科技及其子公司浙江数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贸易”)与客户数源久融、杭州云栖云数据有限公司、苏州苏投贵金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称“苏州苏投贵金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投贵金属”),开展无商业实质、合同和资金流转形成闭环的白银、索尼相机及检测服务、超声波气体流量计虚假购销业务(以下简称“虚假贸易业务”)。数源科技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1年年报营业收入67,705,159.13元、营业成本66,945,721.00元、利润总额759,438.13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81%、4.58%、0.55%;虚增2022年半年报营业收入129,078,210.16元、营业成本128,546,977.82元、利润总额531,232.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57%、11.84%、1.18%。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数源科技及其子公司数源贸易与客户苏投贵金属、黑龙江哈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黄金、白银、铝锭、电解铜、笔记本电脑及家电等贸易业务,并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该贸易业务中,数源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不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数源科技前述业务虚增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13,060,933.41元、营业成本13,060,933.41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97%、1.16%;虚增2021年年报营业收入167,923,568.98元、营业成本167,923,568.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9.44%、11.48%;虚增2022年半年报营业收入331,722,618.85元、营业成本331,722,618.85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7.15%、30.56%。
三、数源科技通过虚假项目咨询服务业务,虚减2021年年报利润总额、虚增2022年半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三)
2022年上半年,数源科技在未实际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下,以项目咨询服务费名义向北京华清安平置业有限公司、舟山颂都置业有限公司、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合计收取服务费29,368,066.09元,并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该服务费实际为数源科技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宁波塞纳丽景二期项目、舟山宸都项目、温岭祥泰项目三个房地产项目后收取的投资保底收益和违约金,其中6,103,773.61元应确认于2021年。数源科技通过虚假项目咨询服务业务,虚减2021年年报利润总额6,103,773.6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45%;虚增2022年半年报营业收入29,368,066.09元、利润总额8,367,924.5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0%、18.60%。
综上,前述事项导致数源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80,209,251.92元、虚增营业成本170,793,676.62元、虚增利润总额9,415,575.3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0%、15.18%、12.10%;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35,628,728.11元、虚增营业成本234,869,289.98元、虚减利润总额5,344,335.4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25%、16.06%、3.90%;2022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90,168,895.11元、虚增营业成本460,269,596.67元、虚增利润总额8,899,156.9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0.12%、42.41%、19.78%。2023年4月、2024年4月,公司先后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部分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浙江证监局认为,数源科技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章国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实施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蒋力放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知悉事项二的部分业务情况,参与并知悉事项三的部分业务情况,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二、事项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小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兴哲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对公司财务核算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高晓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伟勇作为数源贸易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协助开展事项二的部分业务,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事项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章国经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蒋力放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吴小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李兴哲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六、对高晓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七、对王伟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章国经作为数源科技时任董事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实施案涉事项,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章国经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数源(000909.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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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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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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