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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鑫光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安庆海事局罚款1100元 内河航行合规需重视

导读:池州市鑫光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安庆海事局罚款1100元 内河航行合规需重视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池州市鑫光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14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池州市鑫光航运有限公司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航运作业的合规性核验、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将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池州市鑫光航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KG52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12050140-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4
作出处罚机关安庆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量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池州市鑫光航运有限公司,涉事违法情形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50140-1-1,执行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KG52,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安庆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各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主动规范航行作业行为,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池州市鑫光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胡又美,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1胡又美100%1002029-08-312016-01-08


综合点评
本次池州鑫光航运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安庆海事局处以1100元小额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涉事违规情节较轻,未触及核心运营资质红线,不会对企业日常航运业务开展造成实质冲击。但该处罚已纳入海事信用记录,企业需及时梳理航行规则执行漏洞,强化船员合规培训,避免后续叠加失信惩戒影响运营资质申领与业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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