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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汽车金融诉安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10月19日开庭 属常规不良处置

导读:上汽通用汽车金融诉安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10月19日开庭 属常规不良处置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将与被告安某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金融机构常规的债权主张司法程序,将按照民事诉讼流程推进相关争议的厘清与处置。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安某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19 10:00:00
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庭法庭3313
案号(2026)沪0105民初26108号
承办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
主审人顾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事主体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案号为(2026)沪0105民初26108号,排定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该案件是汽车消费金融领域常见的债权追索类司法案件,后续庭审结果将直接关联双方此前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的认定,相关进展也将纳入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常规的不良资产处置流程当中。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卫勇,所属行业为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480人,注册资本92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92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60号财富广场F幢。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45%4140002007-11-01
General Motors Financial Company, Inc.35%3220002007-11-01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20%1840002007-11-01

点评分析
本次上汽通用汽车金融作为原告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属于汽车金融机构常规的债权追索操作,是其日常不良资产处置流程的一环。该案件通过司法途径厘清借贷双方权责,既有助于公司依法维护自身合法信贷权益,也能进一步规范自身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全流程风控管理,整体属于行业常规运营动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额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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