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盛证券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拟合计被罚29万元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国盛证券9月24日披露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多份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本次告知涉及此前公司因涉嫌违反账户实名制等规定被证监会立案的相关事项,江西证监局经调查后拟对公司作出合计29万元的罚款,同时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的监管措施,相关当事人也分别被处以警告及不同金额罚款,部分人员还将被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回溯相关事项进展,国盛证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被立案,相关情况已于8月1日对外披露。本次江西证监局调查完成后,认定国盛证券存在三类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服务管理办法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二是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异常交易核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三是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相关风险隐患可能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西证监局结合三类违法事实的情节,拟定了对国盛证券及6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方案,综合处罚结果如下:
| 处罚对象 | 拟作出处罚内容 |
|---|---|
|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9万元罚款 |
| 匡文邦(时任宁波桑田路营业部负责人) | 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万元罚款 |
| 吴蝶(时任浙江分公司负责人) | 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万元罚款 |
| 陆修然(时任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 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7万元罚款 |
| 刘国宁(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管理部和财富管理部副总裁) | 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 |
| 卢果(时任财富管理部负责人) | 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 |
| 周明来(时任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人) | 给予警告,处以8万元罚款 |
同时,本次下发的多份《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还明确了多项监管安排:拟对国盛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暂停期间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时任经纪业务管理部和财富管理部分管高管张昌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时任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2024年11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的陆修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相关措施同样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盛证券在公告中明确,本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落实全面整改,持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本次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的最终结果以江西证监局后续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告知要求,国盛证券及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需在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回执,若拟提交陈述申辩意见需在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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