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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监管事先告知书 拟合计被罚29万元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导读:湘财股份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监管事先告知书 拟合计被罚29万元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湘财股份9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核心子公司湘财证券于2026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此前湘财证券因涉嫌违反账户实名制相关规定,已于2026年7月31日被证监会立案,相关立案情况公司已于8月1日对外披露。

根据监管查明的违法事实,湘财证券涉及三类违规行为:一是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业务规则存在疏漏,同时违反自身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违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二是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在异常交易核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异常交易管理等相关职责;三是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相关风险隐患可能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针对上述三项违规行为,湖南监管局拟对湘财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合计2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拟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湘财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此外还将责令湘财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分并报告结果。多名相关责任人也将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具体明细如下:

处罚对象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9万元
周乐峰(时任分管经纪业务副总裁、总裁)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0万元
梁震(营业部时任负责人)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0万元
丁军(时任首席信息官)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9万元
邓纲(时任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9万元
邱玉强(时任分管经纪业务副总裁)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8万元

公告同时明确,湘财证券及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相关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监管复核成立将予以采纳,若放弃相关权利,监管将按现有认定事实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湘财证券方面表示,对告知书认定的问题诚恳接受,将深刻反思、全面落实整改,全面排查业务管理短板,完善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湘财股份明确说明,根据本次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均保持正常。本次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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