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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函】方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肉制品消费安全的提醒函

导读:【提醒函】方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肉制品消费安全的提醒函

(来源:方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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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各相关经营主体: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肉制品市场消费需求旺盛,购销活动活跃。为切实守牢节日食品安全防线,有效防范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食用,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县肉制品消费安全作出如下温馨提醒:

一、高度警惕肉制品四类安全风险隐患

肉制品蛋白质、脂肪含量高,在生产加工、流通运输、储存销售全链条易受环境因素影响,需重点防范四类风险。一是微生物污染风险。肉制品环境适宜微生物繁衍,生产管控、储运环节不当,会造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超标,引发肉品腐败变质,极易诱发腹痛、腹泻、呕吐等食源性疾病,损害人体健康。二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风险。少数经营者为改善品相、延长保存期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山梨酸等防腐剂以及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等着色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 三是兽药残留超标风险。畜禽养殖过程中,若未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兽药,将造成肉品兽药残留超标,长期食用会对人体脏器与代谢系统产生潜在危害。 四是品质氧化劣变风险。肉制品脂肪遇光照、高温、氧气会发生氧化,产生哈喇味,既破坏风味口感,降低产品品质,还会生成有害物质,影响食用安全。

二、抵制私屠滥宰,不购买来源不明肉制品

私屠滥宰肉品未经过检疫检验,安全隐患突出。消费者选购猪牛羊等生鲜畜禽肉,应当选择正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持证生鲜门店,切勿购买流动摊贩无溯源凭证的肉品。选购猪肉务必核验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胴体上的动物检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选购牛羊肉应当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胴体检疫标识。请勿购买无检疫印章、来源不明、价格明显偏低、色泽异常、带有异味的肉品,该类产品多涉嫌私屠滥宰,存在疫病、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多重风险。

三、科学选购肉制品,把好采购关口

(一)核查产品资质信息,远离“三无” 产品

选购生鲜肉,核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选购预包装肉制品、肉馅月饼,仔细阅读标签标识,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配料表、贮存条件。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核验食品生产许可证真伪,坚决不购买“三无” 产品。

(二)做好感官鉴别,挑选新鲜肉品

新鲜生鲜肉色泽自然,猪肉淡红至鲜红色,牛肉深红色,羊肉淡红色,禽肉淡黄或乳白色,脂肪洁白;肉质表面微干或微润、不粘手,按压凹陷能够快速回弹;具备肉类固有气味,无酸败、哈喇、腐臭以及刺激性化学异味。凡是颜色异常鲜红、晦暗无光、表面发黏、气味怪异的肉制品,不要购买食用。

(三)检查预包装产品包装状况

选购预包装肉制品,查看包装完好,无破损、胀袋、漏气。胀袋鼓包大多是微生物大量繁殖导致,存在变质风险,禁止购买。查看配料表,正规肉制品配料表第一位应当为肉类,淀粉、植物蛋白等辅料排位靠后,食品添加剂标注规范,符合国标限值。

(四)关注经营场所储存条件

低温肉制品对储存环境要求严格:冷藏肉制品应保持04℃,冷冻肉制品需18℃及以下。经营场所冷链不达标,肉品极易腐败变质,谨慎选购。

(五)严防掺杂掺假消费陷阱

警惕低价冒充高价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对无合格证明的所谓“农村猪”“山猪肉” 谨慎购买,线上线下价格显著低于市场正常行情的肉制品,不要盲目入手。

四、肉馅月饼选购注意事项

肉馅月饼馅料含有肉制品,更容易腐败变质。请优先选择大型商超、品牌专营店等正规渠道,优先选购资质齐全、口碑良好的品牌产品。购买时检查外包装完整规范,标签标识清晰,留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储存食用。

五、规范储存加工,倡导健康饮食

一是留存消费凭证。购买肉制品后主动索要小票、发票、电子交易记录等凭证并妥善保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者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科学储存加工。预包装肉制品遵照标签要求存放,开封后尽快吃完;熟肉制品不宜久置于常温环境,减少反复解冻,食用前充分加热熟透。生肉、熟肉分开存放、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污染。三是均衡适度饮食。肉制品虽口感佳,但一次性大量食用不易消化,长期过量摄入会提升肥胖、高血脂发病风险。节日期间应控制肉制品摄入量,搭配蔬菜、杂粮等膳食纤维丰富的食物,做到荤素搭配。

六、违法线索举报投诉渠道

两节期间,各监管部门将加大肉制品市场检查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来源不明肉品、销售不合格肉制品、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电话举报:

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358-6022109(受理私屠滥宰、动物检疫相关案件线索);

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受理流通环节肉制品食品安全、掺杂掺假等问题);

公安局举报电话:李警官15303585858(受理涉嫌刑事犯罪肉类违法案件)。

方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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