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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所高校今年在江苏开展综合评价招生,A类B类各12所

导读:24所高校今年在江苏开展综合评价招生,A类B类各12所

(来源: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微“江苏招生考试”获悉,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经批准,共有24所高校今年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B类高校各12所。

A类高校1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西湖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各有关高校要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条件及方式、考核程序及办法、录取规则、监督机制、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通知》明确,5月10日前,各有关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招生简章规定为准)。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报考高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5月25日前,各有关高校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得将报考名额分配至中学。

A类高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确认报考A类高校志愿及顺序。具体要求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通告为准。B类高校的入围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报考高校公示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各有关高校原则上在高考后(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组织开展考核测试。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校考内容和形式,注重对学生的“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增设体育科目测试。

记者|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姜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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