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内蒙古划出红线:年投诉超15次,自动认定为恶意索赔
(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恶意索赔行为认定标准》,首次用清晰的“硬杠杠”为恶意索赔划红线。
什么是恶意索赔行为?怎么判断对方是正常维权,还是恶意碰瓷?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二级调研员田伟。
什么是恶意索赔行为?
简单说,就是既不是为了自己消费,也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纯粹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投诉举报。
符合以下8种特征之一,即可能被认定为恶意索赔:
1. 远超合理需求:一次性或短期内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个普通家庭合理的生活消费需要,却硬要惩罚性赔偿。比如:一个人一次买下100斤肉干、50箱牛奶,然后挨个投诉标签问题。
2. 专盯轻微瑕疵反复索赔:商品没有实质安全问题,也没造成实际损害,却揪着标签、广告语等轻微瑕疵反复索赔。
比如:一包5元钱的饼干,标签写错了两个字,开口就要5000元“私了”。
3. 投诉“专业户”:一年内向行政部门投诉15次以上,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30次以上(同一件事重复投诉除外)。
划重点:消费者正常维权完全不受影响,但如果把投诉当“职业”,一年几十上百次,系统就会自动把你列入重点监控。
4. 团伙“流水线”作业:有组织、团队化投诉,索赔话术、材料高度模板化。
5. 无真实消费:利用“秒拍秒退”、异地外卖等非正常手段发起索赔。
6. 威胁施压:以举报、起诉、曝光、差评等为要挟,胁迫商家给钱。
7. 伪造证据:夹带、掉包、篡改日期、捏造事实,甚至用“软暴力”索要“顾问费”“封口费”。
8. 不配合核实: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消费证明,让办案部门无法查证。
这不是一地之举:国家层面已全面出手
2026年4月15日,修订版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正式施行,从顶层法律上为认定恶意索赔提供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明确释放信号:“真打假受保护,假打假必被究”。
有人担心:这么严,会不会连正常的消费者维权也误伤?答案很明确:当然不会!新规打击的是以“打假”为名、把投诉举报当生意做、肆意消耗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恶意牟利者。对真正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及食品安全底线的行为,法律依然会重拳出击、绝不姑息。
记者:郭春玲 朱凌慧 张 敏
下一篇:全国冠军!内蒙古羽毛球小将太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