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起,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实现统一
(来源:市场星报)
星报讯 6月2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日前正式印发。新政策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标志着我省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三个目录”彻底实现全省统一管理。
破解“一地一策”,实现全省待遇公平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安徽省各统筹区在支付范围、待遇水平和管理方式上存在差异,这种“一地一策”的状况不仅增加了管理难度,也影响了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待遇公平。
针对这一痛点,省医保局迎难而上,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相关部署,联合人社、药监等部门,经摸底调研、数据测算、专家论证及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和目录,结束长期以来各统筹区分头管理、标准不一的局面。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系统明确了目录的制定程序、申报流程、支付规范等全流程要求,彻底结束了以往各统筹区分头管理的局面,为群众公平可及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2859种医用耗材纳入正面清单
本次发布的《目录》是基金支付医用耗材费用的核心依据。目录采用准入法,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支付范围,共计明确了2859种医用耗材正面清单,并实行通用名管理。
既涵盖人工耳蜗、腹膜透析液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用耗材,也纳入脑起搏器等创新型医用耗材,在切实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适应临床医疗技术进步,支持创新医药发展。
为确保待遇不降与基金安全,安徽依托国家和省级耗材分类代码数据库,对每类耗材实行前15位代码统一识别与管理。同时,结合集采价格和挂网价格,科学设定了统一的医保支付基准作为结算最高限价;并区分职工与居民医保,合理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此外,对80种存在非基本医疗使用风险的耗材,如部分存在可用于美容、整形、修复等风险的医用耗材,设定了严格的限定支付范围。只有符合相关疾病使用规定的,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对不符合限定条件的,基金不予支付,从而遏制耗材滥用,牢牢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