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护文物安全,不能忽视周边环境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文物保护力度加强。这不仅有效保护了文物,而且有助于充分发挥文物作用,讲好文物背后故事,提升了各地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推进了地方文化旅游业蓬勃发展。
然而,有些地方的文物保护工作只注重文物自身保护修复,却忽视文物周边环境保护,导致部分文物保护效果不佳。比如,某地在某省级不可移动文物临近区块,规划建设了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散发出来的氨、硫化氢等气体,导致文物核心部分木质建筑受到腐蚀侵害。长此以往,可能会对文物造成严重损坏。
文物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纽带。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必须把文物保护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用生态环保之盾保障文物安全。
依据法律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各地可制订文物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加强本地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法规内容应包括文物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及邻近区域的工程建设要求、行政监管职责、违法行为情形、相关处罚规定等,以便能够明确责任要求,压实各项责任。
地方政府应明确,严禁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开展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工程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开展其他工程活动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施工企业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文物安全,并经有关部门同意核准才能进行。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经当地政府同意,还可以因地制宜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防止建设活动破坏文物及其独有景观和历史风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应限期整改或拆除。在建设控制地带外,邻近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建设工程项目,要将文物保护作为重要原则之一,进行科学评估。
此外,文物保护部门应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联系,组织开展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查验、巡检、监测、评价工作。同时,积极改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使自然与人文交融的美景相映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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