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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矫正机构“执行家法”,有害无益

导读:请矫正机构“执行家法”,有害无益

(来源:中国妇女网)

转自:中国妇女网

父母无权强行送成年子女进特训学校

来源:视觉中国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黄婷

一辆从北京开往郑州、在高速上飞速疾驰的车里,22岁的戎约(化名)被两名工作人员紧紧挤在后座中间。尽管身体不能动弹,但她在盘算一个疯狂的念头——抢夺方向盘,制造剐蹭,引来交警。尽管可能车毁人亡,但在她看来,这是她最后的自救机会。

就在几个小时前,三名自称“网信办工作人员”的人闯入戎约的住所,以涉嫌诈骗为由要将她带走调查。但看过相关新闻的戎约一眼识破他们是网瘾矫治机构人员。“我很清楚进到里面会遭受什么,等待我的会是何种严重伤害。”在从房间被强制带到车上的过程中,她尝试过把手机藏在怀里报警、下楼后往反方向跑、踢倒电动车试图引起路人注意、假装要上厕所……但都被工作人员粗暴制止。

因为过于紧张,撞车计划没能成功。被带到机构后,戎约开始了噩梦般“矫正”生活。

戎约的经历并非个例,反网戒机构志愿者王宇航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这类成年子女被父母“送进”所谓“戒网瘾机构”的事件时有发生。家长签下的一纸委托协议,成了某些机构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合法”借口。受访律师表示,所有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惩戒为核心的封闭式戒网瘾机构必须全面禁止,仅自愿、开放式的心理咨询与行为指导服务,可在取得对应资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合规开展。

扭曲的环境

戎约曾两次考出600多分的高考成绩。首次入学后,她因学习状态不佳选择退学复读;再次考取高分后,父母不认可她心仪的院校与专业,要求她填报其他学校。后来,无法适应的戎约想再次复读,与父母爆发激烈矛盾。2023年8月3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她被父母强制送入网瘾矫治中心。

“就算之前看过相关新闻、影视作品,真实情况还是远超我的想象。”戎约回忆,机构员工对学员动辄打骂,随意贬低,还会反复威胁、恐吓。

机构的训练课充斥大量体罚,其中最具标志性的惩罚叫“熬鹰”。“被罚人需要站在摇晃的小圆凳上,不准上厕所,仅能进食少量食物,倘若体力不支倒地,会被人扶起继续受罚,最低处罚时长为24小时。”

在她看来,学员互相监视的氛围更恐怖。新生入校第一个月禁止和其他人交谈,会有老学员24小时贴身跟随;学员之间互相揭发举报能够缩短关押期限,猜忌成了大家的常态。

“学生可以给父母写家书,但校方会强制要求使用统一模板,信件固定分为问候家人、自我忏悔、入校之后的转变三部分,不能提及任何不好的待遇,信件内容需要教官审核,不通过就要重写。”戎约说,这些格式化的信件被校方用来安抚家长,同时充当对外的宣传素材。

“这类机构名称几经更迭,相关乱象被曝光后,如今大多包装成素质提升营、军事化训练营等专业教育机构来对外招生收割家长。”王宇航告诉记者,暴利是该行业野蛮生长的核心驱动力,这类机构运营成本极低但营收较高。且机构多隐蔽在城郊偏远区域,常以研学基地、成长训练营为名规避检查,即便遭到举报,大多也只是原地关停、更换场地重新开业,违法成本极低。

以父母之名的伤害

父亲曾来探望戎约,却在听到她希望两人好好坐下来谈一谈时,当场发怒离去。父亲直言不后悔送她入校,认为校内殴打、惩罚都是让她学会吃苦。“他认为我不应该有自己的想法,对父母要唯命是从才对。他说如果我再这样,会一辈子不来看我。”

这件事对戎约打击极大,意识到“自己再次被抛弃,会一直被困在机构里”这个事实,痛苦的她哭得停不下来,连续高烧两三天。

母亲的举动也刺痛过她。逃出机构当晚,戎约得知母亲找到自己的高中同学,逼问她的行踪。“我妈认为我这样下去一定会成为社会的败类,说我同学知情不报是犯法,要带着公安上门,并扬言要把我关到精神病院,一辈子出不来。”这让她非常恐惧。

戎约后来很少和父母联系,做兼职养活自己,也没再回过家。

反网戒机构志愿者“天天饿Tiantiane”说,在一些父母眼中,孩子一旦脱离自己给他们规划的人生轨道,就是“荒废人生”,需要把他们送去改造。“家长宁愿把孩子送去机构吃苦,也无法接受他们自主择业、恋爱、异地生活的选择。”

更残酷的是,送孩子到所谓特训学校的家长中不少都知道机构中存在打骂、体罚,却依旧认可这种矫正方式。“这些家长没有耐心探寻孩子叛逆、厌学、对抗沟通的深层原因。正规的心理疏导周期长、见效慢,而特训学校依靠暴力、恐吓,能迅速让孩子表面顺从,刚好迎合了家长‘立刻见效’的心态。”他还提到了一个细节,不少农村、乡镇家庭甚至借钱、贷款凑高额学费,强行送孩子入校改造。

“这类学校并不能戒除父母认为的网瘾,因为很多孩子是恐惧被再次送入,才假装听话。”心理治疗师杜秉壑认为,父母的强制送戒,很可能把家长和孩子变成两个极端的对立面,甚至互相仇恨,导致亲子间的信任崩塌。

多重违法叠加

事实上,父母联合机构强行掳走、拘禁子女的一系列行为,均触碰法律红线。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杰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内容,年满18周岁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的法定监护权已终止,无权代其作出人身处置决定。未经成年人本人同意,将人“抓”进去,基于行为后果不同,本身涉嫌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冒充公职人员与打骂体罚则分别对应不同层级的法律责任,多重违法叠加。

“从民事责任层面来看,双方基于管教行为签订的委托管教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徐杰解释,父母与机构的相关行为,共同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需要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徐杰介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徐杰进一步指出,该行为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若以欺骗、强制方式将人带走并实施封闭关押、阻拦离开,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父母与机构人员构成共同犯罪;若存在殴打、体罚情节将从重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有成年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可依据精神卫生法开展正规医疗程序,除此之外,任何针对成年人的强制送戒行为,均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徐杰强调。

“该灰色产业容易滋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招摇撞骗等系列犯罪,破坏法治秩序,同时误导社会认知,将正常家庭矛盾异化为‘矫治生意’。”他建议治理从源头、执法等方面发力,明确立法红线,全面禁止任何组织以任何名义开展强制封闭式行为矫治业务,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排查教育咨询、研学拓展类机构,建立从业终身禁入黑名单,提高违法成本;统一执法标准,明确成年人被强制拘禁不得按家庭纠纷处理,畅通刑事立案渠道;完善公共心理服务与家庭教育指导体系,替代非法机构的需求空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重庆等地相继开展教育矫治类机构清理整治工作,一些涉事机构已经关停或注销,学员引导安置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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