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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崇信,何以“分手快乐”?

导读:蔡崇信,何以“分手快乐”?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近日,阿里巴巴集团主席、美国职业篮球联赛布鲁克林篮网队控股老板蔡崇信(Joe Tsai)与身为美国女子职业篮球联赛纽约自由人队老板的妻子吴明华(Clara Wu Tsai)发布声明,宣布结束两人近30年的婚姻。

由美国媒体获得的这份声明很短,没有解释感情破裂的原因,却详细交代了商业安排。两人的婚姻终止,但股权、职位和经营秩序基本保持不变。声明称,此次双方离婚的决定不会影响到篮网队或自由人队的营运,“蔡崇信将继续担任布鲁克林体育娱乐公司董事长,吴明华会继续担任副董事长;蔡继续担任布鲁克林篮网队老板,吴则担任纽约自由人队老板”。此外,双方还计划让三个成年子女逐步参与家族体育事业。

近年来,不少企业家离婚都伴随着种种纷争。有人因此失去大量股份,有人公司控制权受到质疑,有人将私人矛盾变成持续数年、剧情跌宕的“口水战”。蔡崇信夫妇的离婚风平浪静,不只是说明双方擅长处理私人关系,也说明企业家的婚姻很大程度上也是企业治理的一部分。

蔡崇信和吴明华(资料图) 图/视觉中国

企业与家

普通夫妻离婚,通常主要处理住房、存款和子女抚养。企业家离婚可能同时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表决权分布、实际控制人认定、融资协议乃至上市进程。

土豆网是最典型的案例。2010年,土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上市文件后,王微前妻杨蕾提起财产诉讼。争议不仅涉及王微持有的境外上市主体股份,还触及掌握互联网牌照和主要收入的境内公司。由于杨蕾此前没有签署相关代持与控制协议,她一旦取得部分股权,土豆的合并报表和控制结构都可能受到影响。上市因此延后半年多。

当当网前创始人李国庆与俞渝的“庆俞离婚大战”则展示了另一种风险。公司、家庭和创始人的个人权威混在一起,夫妻矛盾演化为公章、职位和控制权之争。每一次公开控诉都在消耗企业信用,员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被迫参与一场无法判断真相的家庭战争。         

这类事件经常被归咎于感情破裂,其根源却在公司治理。许多国内民营企业从夫妻店起步,夫妻双方既是伴侣,也是出资人、管理者和风险共担者。创业初期,双方依靠信任解决问题,很少明确谁拥有股权、谁提供借款、谁负责经营、家务和育儿贡献如何评价。企业规模扩大以后,这种混沌状态没有及时革新,埋下重重隐患。感情尚好时,混沌意味着亲密;感情破裂后,便成为争议的根源。婚姻中的每一笔旧账,都可能被重新解释为对公司的权利。

蔡崇信夫妇的离婚协议并未公开。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某一个离岸家族信托直接隔离了全部资产,更不能断言双方完全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公开资料仍足以说明,他们的财富结构远比“夫妻二人直接持有一堆股票”复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历史申报文件显示,蔡崇信夫妇的阿里巴巴相关权益曾分布于开曼、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根西岛等多个法律实体,包括APN、Parufam、PMH Holding以及Joe and Clara Tsai Foundation。不同主体分别持有股份,蔡崇信通过董事身份、投票代理或投资决定权行使不同程度的控制权。

双方的体育资产同样经过公司化处理。篮网、自由人和巴克莱中心由BSE Global统一管理。2024年,蔡氏家族向科赫家族出售了15%的少数股权,蔡崇信与吴明华继续分别担任主席和副主席,日常经营则由集团首席执行官、球队总经理等职业团队负责。

这种结构未必能消除离婚中的财产请求,却能把收益权、投票权、管理权和慈善用途放入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时,整个商业体系不必随着自然人关系一起重新搭建。外部股东和职业经理人的存在,也使双方很难随意把家庭情绪带入公司决策。

离岸信托可能是其中的一项工具,却不能被神化。信托是否能够发挥隔离作用,取决于设立时间、资金来源、受益人安排、司法管辖区以及委托人保留了多少控制权。临近离婚才转移资产,或者借信托逃避配偶、债权人合法权益,都可能遭到质疑,引发冲突。

蔡崇信真正的优势,在于较早进入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规则体系。他习惯用公司、基金会、家族办公室和专业管理团队分别承接不同功能。婚姻只是整个结构中的一层,而非支撑全部财富的唯一支柱。

企业家的软肋

许多企业家的核心股份,长期直接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经营和投资收益,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允许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现实中不少企业家直到融资、上市或者婚姻出现危机,才第一次认真讨论这个问题。

中国社会对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仍有明显的心理抵触。很多人认为,感情好的时候谈财产会伤害感情,但真正闹到离婚时,双方已经没有建立规则的基础,企业因此处在长期无协议、无预案、无边界的状态。

更复杂的情况出现在夫妻共同创业的企业。配偶可能没有登记多少股份,却在创业早期提供了资金、人脉、劳动和家庭支持。企业成功以后,创始人容易把这些贡献理解为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而到离婚时,配偶则会把它视为一项多年没有定价的投资。此时简单要求对方“放弃股权、顾全公司”,并不公平,也很难获得法律和情感上的接受。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尝试通过表决权安排降低冲击。周鸿祎离婚时将360公司约6.25%的股份分割给妻子胡欢,但其通过控股平台间接持有的股份未变,实际控制权得以保持;信捷电气实控人李新分割12%股份后,也通过表决权委托维持了控制地位。这些案例说明,离婚分割财富与公司失去控制并非同一件事。真正危险的是收益权、表决权、管理权和个人身份完全重合。一旦夫妻关系破裂,所有权力同时松动,企业自然会成为战场。

因此,所有企业家都需要建立几条共同底线。

首先,在感情稳定时明确财产边界。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并非预告离婚,而是提前确认历史贡献、未来收益和债务责任。协议越清楚,离婚时越不需要通过舆论和诉讼重新定价。

其次,将公司从创始人的家庭关系中逐步剥离。控股公司、有限合伙平台、股东协议、表决权安排和职业经理人制度,都能降低自然人关系变化对运营实体的直接冲击。家族信托适合财富体量较大、存在跨境资产和代际传承需求的家庭,但应当尽早设立并符合税务、外汇和信息申报规则。

再次,承认不同企业的情况并不相同。配偶从未参与经营,可以重点处理财产收益和控制权隔离;配偶是真正的联合创始人,则应尽早确认股权和职位,设计退出价格与回购机制;已经上市或正在融资的企业,还需要准备配偶同意文件、控制权预案和信息披露方案;再婚家庭则必须同时处理前婚子女、现任配偶与企业继承人的利益。

不过,治理工具不能用来否认配偶的真实贡献。一个陪伴创业、承担家庭责任并参与经营的配偶,不应仅仅被视为需要隔离的“风险源”。好的制度既要保护公司稳定,也要为双方贡献提供公平、明确的退出价格。

蔡崇信的离婚声明并不值得被当成一份富豪婚姻范本。它更像一封留给企业家的风险提示。企业规模尚小时,婚姻主要属于家庭;当企业拥有众多员工、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后,创始人的婚姻安排便成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感情能否持续无法提前设计,股权、权责和退出机制却可以。真正成熟的企业,不应把命运押在创始人永远不离婚这件事上。

记者:朱兆一

编辑:徐方清

运营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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