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卓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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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晚间,*ST卓然(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5031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32号),2026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11号)。
根据上海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卓然涉及多项违规,主要包括:一是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招股说明书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三是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亦未披露上述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四是未及时披露张锦红两次被采取留置措施,2024年年度报告亦未披露上述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在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晚,*ST卓然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表示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卓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1年9月6日至2025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ST卓然,且在2025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卓然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卓然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 本网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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