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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股民索赔递交立案,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导读:同方股份股民索赔递交立案,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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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近日递交了18位投资者索赔案件至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同方股份(维权)的合规问题由来已久。

  回溯本案,2024年6月29日,同方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事项,且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

  业绩方面,8月29日公司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7.41亿元,同比下降16.35%;归母净利润亏损1.03亿元,上年同期盈利1.4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33亿元,上年同期盈利1.51亿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符合于2019年4月26日-2024年6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6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登记索赔。尽早加入维权也能尽早挽回损失。(同方股份维权入口)

  索赔条件及最终获赔情况需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投资者应结合自身交易记录审慎判断。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 本网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刘鹏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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