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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中国(01417)回应股权高度集中,称公司已维持足够的公众持股量

导读:浦江中国(01417)回应股权高度集中,称公司已维持足够的公众持股量

浦江中国(01417)发布公告,本公司注意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于2026年9月1日刊发一份公告(证监会公告)。

诚如证监会公告所披露,证监会近期曾就本公司的股权分布进行查询。证监会的查询结果显示,于2026年8月14日,(i)有二十名股东合共持有62,422,114股本公司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的15.41%;(ii)合共11,700,08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2.89%)虽于本公司的香港股东名册中登记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有,但并没有结存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 (iii)有关股权连同由两名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的300,178,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74.12%),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的92.42%。因此,本公司只有30,699,80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7.58%)由其他股东持有。

诚如证监会公告所述:

(a) 股份的收市价从2026年5月12日的0.20港元上升4,015%至2026年8月14日的 8.23港元。

(b) 于2026年8月31日,股价收报7.48港元,较2026年5月12日的收市价0.20港元高出3,640%。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澄清,上述资料乃摘录自证监会公告,而本公司并无独立核实该等资料,惟以下各项除外:(i)根据按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存档的最新权益披露通知,孙涛勇先生透过 Yomi.sun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股份及杨兴运先生透过Lucky Yang Limited持有的股份;及(ii)上文(a)及(b)段所载的资料。详情请参阅证监会公告。本公司将就证监会公告所载的股权事宜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将于有关调查完成后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进一步公告,以向市场提供最新资料。

根据可得资料及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深知,董事确认,于2026年8月14日及本公告日期,不少于25%的已发行股份由公众人士持有,且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维持足够的公众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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