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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天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导读:同力天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15:00 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贺家路55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国平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核与见证(包括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数)

三、宣读会议表决方法及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股 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执行),大 会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宣读完毕后,开始填票表决,由监 票人收集股东会表决票,将现场投票结果交予见证律师;

2、每股有一票表决权。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股东投票时,可在表决票相应栏内用“√”方式行使权利,将股东名称 (如有授权需同时填写授权代表名称)、身份证号码和所代表的股数填上;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本次会议设监、计票人两名。监、计票人负责议案表决时的票权统计核 实,见证律师见证统计过程;

6、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会议期间禁止大声喧 哗和吵闹,不听劝阻者,现场会议工作人员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请其离开会场;

7、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异议、意见或建 议时可在现场会议投票结束后休会期间进行提问、沟通,任何人不得致使会议无 法正常进行;

8、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四、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五、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六、股东对审议内容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将表决结果提交律师

八、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汇总

九、律师宣读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闭幕

议案一: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 之全资子公司。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 鸿围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 借款,借款金额合计为6 亿元人民币,其中1.975 亿元借款期限为6.5 年,4.025 亿元借款期限为9 年,借款用于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及置换项目 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除资本金外债务性金。

启鸿围场本次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将终止其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承德分行6 亿元人民币借款业务,并解除相关质押和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30)。

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启鸿围场拟将编号为“冀2024 围场不动产权第 0009566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将储能场区 设备、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设备抵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 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将位于半截塔镇半截塔村的工业用房抵押给中国银行。

启鸿围场拟将其与12 家新能源企业储能租赁收入(以租赁合同为依据,以 未支付的储能租赁收入为质押财产)、以及“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电费(以购售电合同为依据,以电费结算收入为质押财产)两部分应收账款作为 质押财产质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天启鸿源将以其持有的启鸿围场100%的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 23,112.53 万元)质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 保。

中国银行非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7 月20 日

法定代表人 兰云鹏

注册资本 23,112.5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130828MABTM91T14

注册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城北承围高速路出口东500 米 (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

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审计)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万元)

总资产 106,458.38

总负债 87,447.32

净资产 19,011.06

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87,447.32

营业收入 1,979.83

净利润 411.14

(未经审计) 2025 年4 月30 日/2025 年1-4 月(万元)

总资产 108,982.34

总负债 90,240.73

净资产 18,741.61

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55,675.83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69.45

资产负债率 82.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质押合同》

1、出质人: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3、质押财产: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①、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

(大写)陆亿元整。

(小写)?600,000,000.00。

②、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质押担保主要为满足启鸿围场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启鸿围场开展生产 经营,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