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航远洋:关于控股子公司退回部分财政补助的公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退回部分财政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政府补助资金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国航远洋海运(天津)有限公司于2024 年4 月24 日收到新增运力奖励政府 补助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公告《关于获得政府补贴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
二、退回政府补助资金的情况
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及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 发展政策措施四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交发[2023]142 号),以及《天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3]7 号),因公司船队结构优化升级,控股子公司国航远洋海运 (天津)有限公司已出售原新增运力对应船舶之一。按照政策要求,公司已于 2026 年3 月11 日退回属于该运力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077,680.00 元。
三、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政府补助退回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 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 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时确认为其他收益,本次退回政府补助资金,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金额-6,077,680.00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 助资金确认为当期损益。本次公司退回政府补助资金不会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的净利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 次退回政府补助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退回补助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