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恒邦股份: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 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 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 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 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 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 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 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 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 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从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 造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汪洋一粟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梁宏斌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 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 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以 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对事务所质量管 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 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 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 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 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 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 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 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 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 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 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 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 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 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 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 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 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 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 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 前不得出具报告。
6.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 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 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 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 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 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 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 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 业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 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 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 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 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与非安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 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3.增值服务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 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 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 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 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 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八、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6月21日,第九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8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1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关 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 议。
(四)2026年3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