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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导读:华塑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 1981 年正式成立,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 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体制。 上会建所逾四十年来,讲究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崇尚职业道德,拥有较高执业素质的团队,业 务不断扩展,深得客户信赖。

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27 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 号25 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上会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上会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所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时,工作客观公正,项目人员履职尽责,能按照监管部门及 公司要求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并出具财报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及其他需披露报告。为了高 质量完成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所担任公司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请费用合计55.8 万元。其中,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39.8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为16.00 万元。服务期限至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为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9 月22 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 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 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上会所按照工作 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 年年度 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上会就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 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3 月13 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会议

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所在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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