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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导读: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驳回冠群公司再审申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原审一审被告、二审被上 诉人)

? 涉案的金额:15,00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再审裁定驳回冠群公司再审 申请,不影响公司已生效的二审胜诉判决的法律效力,该裁定结果不会 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北京数科网 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科网维”)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5) 最高法民申166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群公司”)因与北京金山办 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 年6 月作出一审 判决,驳回原告冠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冠群公司负担。冠 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11 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 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本案再审情况

2025 年2 月,公司及数科网维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最高法民 申166 号《应诉通知书》,冠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 民终913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 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 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最高法民申166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如下:驳回冠群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定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不影响公司已生效的二审胜诉判决的法律效 力,该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积极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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