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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董事长工作细则

导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董事长职责、权限进行规定。

董事长在本制度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权范围

第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统筹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董事长在机构管理方面的审批权限包括:

(一)提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方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批公司属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机构的设立、调 整、撤销方案。

第五条 董事长具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对董 事会决策权限内下列授权事项的决定权:

(一)单项或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5%;

(二)单项金额已经报董事会审批(12 个月内)事项不计 入累计金额。

(三)上述审批项目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及出售除 外)、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 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但不包括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证券投资或非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不包括对外担保(含 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形式)。

(四)在单项或累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 产5%到10%(不含10%)的交易董事长有权决定但必须定期向董 事会汇报,超过上述权限的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 及/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且年度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 报表净资产5%的银行信贷融资项目。

第七条 董事长有权审批单项金额500 万元以上不超过净 资产0.5%以下且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净资产1%的公司年度预算 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

第八条 董事长有权审批单项金额100 万元以上且年度累 计金额不超过净资产1%的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呆坏账的处理。

第九条 以上第五至九条所述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 售、出租等行为,但不包括在资产上设置他物权。

第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 万元 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由董事长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的,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长在薪酬管理方面的审批权限包括:

(一)审批由公司经理层提出的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员工的薪酬标准管理办法;

(二)审批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中规定的奖惩事项或其他 专项奖励事项。

第十二条 基于保证公司利益及管理效率,董事长有权决定 其他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但必须定期向 董事会汇报。

第四章 附则

数。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以下”不含本

第十四条 董事长履行上述权限均需按照层级审批的程序, 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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