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TCL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前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 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九天联成”)。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为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九天联 成。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夏泽童
夏泽童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任 成 黄思敏
任成
黄思敏
新承销保菲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