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九号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菁)
九号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2025 年度述 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林菁先生,1965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1990 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 动控制学士学位,2003 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BA 硕士学位。1984 年至 1986 年任职于北京雪花集团,1986 年至1990 年就读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1990 年至1994 年任职于汇佳国际数据系统有限公司。1995 年至今任职于北京 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臻云智能(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青融天(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臻云 智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 未在公司主要存托凭证持有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 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无异议。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本年应参 会情况
加董事会
以通讯
加次数 方式参
委托
次数 出席
董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出席 次数 亲自
缺席
次数
出席股东 会的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林菁 3 3 3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5 月9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本人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出席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 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会议,讨论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 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 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 地发表了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内审 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 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听取公 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 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 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时机,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 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 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 设情况,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 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 认为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 常商业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 年4 月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 年5 月9 日召开 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 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 略,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11 日、5 月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 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 年4 月11 日、5 月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高禄 峰、王野、陈中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许单单、王德 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德宏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认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 利于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认依据符合《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由于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直接 提交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 年限制性 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公 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 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 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 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5 年5 月9 日,本人任期届满离任。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的工作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 要保障。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规范运作、稳健运营,迈向 新的里程碑。
特此报告。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菁
2026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