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润三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专项持续督导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专项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义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本持续督导意见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专项持续督导意见》 |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华润三九协议受让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所持昆药集团208,976,160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56%)和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所持昆药集团3,335,456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4%)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 上市公司、公司、华润三九 | 指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昆药集团、标的公司 | 指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华润医药控股 | 指 |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为华润三九控股股东 |
| 承诺方 | 指 | 本次交易中,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相关方,即华润三九、华润医药控股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2022年5月6日,华润三九与华立医药和华立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