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峰超纤: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小锋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小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整体利益现。现将本人2025 年度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小锋,1982 年9 月出生,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中伦文德(杭 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5 年6 月1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码:301082)、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码: 873781)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3 次董事会,召集了1 次股东会。本人2025 年度 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数(现场/
数 自出席董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董小锋 在任 3 3 0 0 否 1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 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经 营情况等及时了解,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主任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召集召开了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秉持客观 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对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 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研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行相 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 督。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薪酬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职,2025 年8 月25 日参加了1 次 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峰超纤管理层绩效考核方案(2025 年度)》的议案,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原则,充分关注薪酬体系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配合。本人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 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将所学知识充分运用到 实际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过程注入专业视角,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2025 年6 月13 日任职以来,本人始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此前公告,核查制度修订、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流程及相关文件,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 公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 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 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小锋
2026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