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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导读:金奥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 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 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 年12 月15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 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5 年7 月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 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 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 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 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 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

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 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 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 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 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6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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