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西发: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西藏发展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9.8.7 条及第9.8.8 条的规定,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于2026 年 4 月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 警示。
2.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修订)第9.4.1 条第(九)项及第9.4.9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 年4 月27 日 停牌一天,并自2026 年4 月28 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3.3.1 条(四)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 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 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 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 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 票交易于2019 年4 月9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 年6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 “《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8.1 条(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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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本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 股票交易于2024 年6 月8 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9.8.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及第9.8.8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1.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 号)载明情况:储某晗 及关联方、前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相关主体占用公司资金合计余额为331,390,718.71 元。 公司于2025 年9 月15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 案的议案》,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及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及债权抵偿的方式清偿上述资 金占用,公司原控股股东、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已不存在资金 占用情形。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4 月25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说明(久安专审字[2026]第00048 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于2025 年4 月25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同日出具了《关 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整 改完毕;公司于2024 年12 月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3.其他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投资者提起索赔的诉讼案件4 件,合计金额约 26 万元,其中原告撤回诉讼请求2 件,驳回诉讼请求1 件,在审案件1 件,根据上述案件情况, 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和披露标准。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将 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9.8.7 条、9.8.8 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分别因《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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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3.3.1 条(四)项及第13.3.2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8.1 条(八)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2026 年4 月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 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 年4 月28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虽然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宣 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八)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6 日
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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