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科润智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导读:科润智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智控”、“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7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科润智控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财通证券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保荐代表人许昶、谢腾耀
联系电话0571-8782128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2022年11月11日,因原保荐代表人李中流工作变动,保荐机构指派谢腾耀接替其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062.BJ
注册资本188,706,277.00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
实际控制人王荣、王隆英
董事会秘书李强
联系电话0570-498266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6月24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7月1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6年4月24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财通证券作为科润智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许昶、谢腾耀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科润智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对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进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

7、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科润智控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因公司在2022年7月-11月期间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887.25万元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但未在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该情况的事宜,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4年9月20日对公司及其董事长王荣、总经理章群锋、董事会秘书李强、财务负责人何永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0月17日对公司及董事长王荣、总经理章群锋、董事会秘书李强、财务负责人何永福采取出具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已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结算账户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合

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拟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无法接入银行信贷系统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只能使用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办理,因此公司在确定资金用途并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后将相应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由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使用管理理解不到位,认为公司为使用银行汇票支付款项而导致付款路径经过一般结算账户对外支付,实质上未改变募集资金支付用途,因此未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划转至一般结算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宜。

鉴于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的付款路径过于复杂,保荐机构叫停了该种付款方式。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逐项落实、并依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已于2024年9月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该行为不存在主观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动机,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

2、2022年11月及12月期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借款684.00万元,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公司自查并经保荐机构督促后已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相关事宜进行补充审议,并于2023年4月10日补充披露。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于2023年7月对公司及其董事长王荣、总经理章群锋、董事会秘书李强、财务负责人何永福采取出具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3年9月对公司及其董事长王荣、总经理章群锋、董事会秘书李强、财务负责人何永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已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及时进行披露。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逐项落实、并依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已于2023年9月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2年11月,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李中流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财通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谢腾耀先生接替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科润智控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形进行披露,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应整改未整改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