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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宇环数控: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 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议;

①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 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 决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 人,代表股份64,087,6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0.8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63,011,12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0.2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 人,代表股份1,076,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68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 人,代表股份1,498,8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9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422,38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2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 人,代表股份1,076,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687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34%;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34%;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关联股东许世雄先生、许燕鸣女士和许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65,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7%;反对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2%;反对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611%;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86,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7,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1%;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熙子、王泽润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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