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华测试: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 下午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 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6人,代表股份74,054,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84%。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73,176,42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36%;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878,01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9人,代表股份 878,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8%。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 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29,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0%;反对4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6%;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5838%;反对4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898%;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29,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0%;反对4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6%;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5838%;反对4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898%;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89,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637%;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213%;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3,4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59%; 反对4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76%;弃权5,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2284%;反对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566%;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0%。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3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0%;反对5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5%;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777%;反对5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959%;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5.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56,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4%;反对5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2%;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801%;反对5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935%;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5.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9%;反对5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7%;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751%;反对5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985%;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5.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0%;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6%;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220%;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516%;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5.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57,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4%;反对5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1%;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12%;反对5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023%;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5.06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36,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1%;反对5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5%;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9,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688%;反对5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04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5.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7,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4%;反对5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1%;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270%;反对5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66%;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5.08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27,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9%;反对4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8%;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129%;反对4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721%;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7,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4%;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1%;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1,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7567%;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169%;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周娅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