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靠智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ANKLRA安靠 证券代码:300617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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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 号江苏安靠 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 人,代表股份81,819,73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 表股份35,711,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1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99 人,代表股份46,107,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82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 人,代表股份10,691,1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98 人,代表股份10,691,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518%。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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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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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81,777,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5%;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0,649,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062%;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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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81,772,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0,644,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604%;反对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39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81,587,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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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164%;反对2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0,459,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8300%;反对2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7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46,063,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反对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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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83%;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同意10,646,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819%;反对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10、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81,775,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同意10,646,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819%;反对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郑华菊律师、史淑彦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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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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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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