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瑞可达: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瑞可达: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800证券简称:瑞可达公告编号:2026-046转债代码:118060转债简称:瑞可转债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俞雪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年

日至2022年

日,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俞雪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公司对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9月30日(含)前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1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
2023年9月30日(不含)后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2025年度营业收入均未达到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各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17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48万股。鉴于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当期不得归属的1.747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因此,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2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27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有1位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目前有5位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调整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有

位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目前有5位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