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曼卡龙:《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钟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白银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钟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珠宝首饰制造;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白银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