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惠城环保: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2026 年3 月4 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项目 建设,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期限 不超过3 年(含3 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 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 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 号23 层(自贸试验区内)
成立日期:2017 年01 月18 日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资本:4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股东结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29%,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浙银金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浙银金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公司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权属:融资租赁发生前上述标的资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该标的资产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租赁物:公司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
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浙银金租,并回租使 用,租赁合同期内按约定向浙银金租分期支付租金。
租赁期限:不超过3 年(含3 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款
租赁资产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浙银金租,租赁期届满,合同 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与浙银金租正式签署的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及文件 中的约定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 定资产,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标 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