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路桥: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AAA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6年3月4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山东路桥”、“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5年8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756号”文同意注册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本期债券简称为“26山路Y1,债券代码为“524693.SZ”。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2025年
月末)净资产为
412.53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28%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6.09%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43,609.18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725.79万元、228,867.89万元和232,233.85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万张(含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2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1.6%-2.6%,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3月5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3月5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3、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7、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
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8、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发行人、公司、山东路桥 | 指 |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8月14日同意注册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
| 本期债券 | 指 |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 本期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并向投资者披露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国泰海通证券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平安证券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指 |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
| 联合资信、联合评级、评级机构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证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承销协议 | 指 |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
| 《适当性管理办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