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靠智电: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ANKLRA安靠 证券代码:300617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3 月4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3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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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 号江苏安靠 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 人,代表股份81,400,33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 表股份35,637,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6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70 人,代表股份45,762,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61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 人,代表股份10,271,7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168 人,代表股份10,271,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987%。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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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81,36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2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同意10,23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371%;反对2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52%;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81,21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反对172,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4%;弃权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同意10,08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1690%;反对172,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752%;弃权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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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81,21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2%;反对171,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同意10,08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1709%;反对171,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733%;弃权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81,36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反对2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同意10,23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400%;反对2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郑华菊律师、杜安苏律师对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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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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