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东方雨虹:公司章程(2026年3月)

导读:东方雨虹:公司章程(2026年3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股份 ...... 3

第一节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 13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 16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 22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第二节董事会 ...... 26

第三节独立董事 ...... 29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33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6

第二节内部审计 ...... 40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 41

第一节通知 ...... 41

第二节公告 ...... 41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2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3

第十章修改章程 ...... 45

第十一章附则 ...... 4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0]126号文件《关于同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以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2551540H。第四条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并于2008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ORIENTALYUHONGWATERPROOFTECHNOLOGYCO.,LTD

第六条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沙岭段甲2号

邮政编码:101309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8,699,866元。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运用股份制经济组织形式的优良运行机制,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棉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进出口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

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则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第二十条公司依法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净资产折股,按1:1的折股率折成等额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李卫国、钟佳富、许利民、刘泽军、深圳市龙文投资有限公司、阮和章、杨珊华、杨浩成、杨琳、喻红旗、张之敏、魏义杰、刘建国、王永军、谢荆阳、陈定海、刘志坚、许宁,该等发起人于2000年公司设立时其各自认购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发起人名称

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
李卫国8,297,71033.56%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