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立新能源: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增信措施情况:本期债券无增信信用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评级AA+,本期债券无评级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签署日期:2026年3月6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2550号)。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00万张(含6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29.17亿元(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0.9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9.48%;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7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亿元、1.35亿元和0.50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期限为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1.90%-2.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3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3月9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2、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3、投资者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14、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2025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2550号),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
| 本期债券 | 指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指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交易日 | 指 | 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