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太湖远大: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018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的议案》,并于2026 年2 月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 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 披露前6个月(即2025年8月13日至2026年2月1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 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6个 月(即2025年8月13日至2026年2月13日),共有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实 确认,情况如下:
前述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自主判断做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 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 更查询证明》
(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