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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珠海冠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公告编号:2026-017转债代码:118024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4日发出,并于2026年3月5日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人,实际到会董事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订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名(含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

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

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

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不超过339,620,65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2025年12月31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相应调整。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资本性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占募集资金比例
1智能手机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305,447.76220,000.0066.67%
2智能穿戴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50,170.5040,000.0012.12%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70,000.0021.21%
合计355,618.26330,000.00100.0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