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凌云光: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国贸大厦
座
层及
层)2026年
月
3-2-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机构”或“中金公司”)接受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就发行人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 |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LUSTERLightTechCo.,Ltd.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13号院7号楼7层701室 |
| 注册时间 | 2002年8月13日(2020年9月2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46,097.67万元人民币[注] |
| 法定代表人 | 姚毅 |
| 上市时间 | 2022年7月6日 |
| 上市板块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联系电话 | 010-52349555 |
| 邮政编码 | 100094 |
| 传真 | 010-52348666 |
| 公司网址 | http://www.lusterinc.com |
| 电子信箱 | BODoffice@lusterinc.com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