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新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具体情形 |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