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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导读:中国神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 年3 月2 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3 月4 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6 年3 月10 日在北京 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 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7 人,亲自出席董事6 人,委托出席董事1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陈 汉文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李新华因公请假,委托非执行董事康凤伟 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1.批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 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2.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开立、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 票,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二)《关于制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 票,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决策下列事项:在公司发行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 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总经理经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在不 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 行股数达到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按照经总经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 票,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二、三; 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三,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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