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宏远股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远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1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0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5年8月11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30,681,823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9.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1,352,316.9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2,837,536.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514,780.88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普通股4,602,27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02,843.4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34.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202,409.23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35,284,096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9.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555,160.3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2,837,970.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0,717,190.11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416及中汇会验[2025]108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用途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电气”)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自《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颁布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以来,公司及昌盛电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要求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