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文投控股: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证券简称:文投控股编号:2026-005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工作函》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影院及院线运营管理、游戏研发与运营。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约19%。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业务板块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采购、销售、结算安排及收入确认政策等,相较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请详细说明对收入的影响;(2)分季度列示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说明季度收入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况。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各业务板块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采购、销售、结算安排及收入确认政策等,相较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请详细说明对收入的影响
一、影城板块
(一)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影城板块采购主要围绕影院运营所需核心物资及服务展开,具体分为三类:
影片采购:公司旗下影城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加盟服务协议,通过加盟电影院线公司获取影片供应。院线公司代表旗下影城与中影数字等国家指定机构签订数字影片分账发行放映合同,约定影片放映周期及分账比例。影片上映后,票房收入先进入影城账户,影城在净票房中优先提取自身放映分成,并与院线公司进行分账。
影城卖品(食品、饮料、纪念品等)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区域补充”模式,核心品类由影院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影管公司”)统一与大型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单价、供货周期及质量标准,采购量根据各影城历史销售数据及季度需求预测确定;具有区域特色品类由各影城在影管公司核定的采购额度内,向当地合规供应商采购,采购流程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价格透明可追溯。
设备及维修服务采购:影城放映设备、音响系统等核心设备,主要向设备原厂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设备维保服务通过招标选定供应商,采用“托管+维保”打包的采购模式,包含设备更新、定期维护、故障维修等服务。
2.销售模式
影城板块业务主要包括提供院线电影的放映、影院卖品销售、以及电影相关广告服务等,主要通过收取票房分账款、卖品及广告等非票房收入等获取收益,具体模式如下:
票房收入:公司影城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售票,所有售票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电影专资办的“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公司以该系统记录的票价作为确认票房收入基础。线上渠道主要与猫眼、淘票票等第三方票务平台合作,平台按约定金额收取网络代售服务费,公司按扣除服务费后的净额确认票房收入;线下渠道通过影城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直接售票,票价根据影片
类型、放映时段、会员等级等实行差异化定价,会员享受购票折扣、积分兑换等权益。同时,公司与企业客户合作推出团体票业务,主要用于企业员工福利、客户回馈等。
卖品销售收入:卖品销售以“影院内实体现场售卖+线上预订”模式开展,实体门店销售爆米花、可乐、零食等标准化产品,线上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猫眼、淘票票及抖音等第三方平台提供预订服务,客户可选择到店自提或影院内配送。
广告收入:包括影城场地广告、影片映前广告等。场地广告是利用影院大堂、走廊、休息区等空间展映广告,按广告位位置和租赁期限收费;映前广告是在影厅播放的“商业广告”及影片内容相关的宣传广告,由广告公司签约投放,按合同约定金额收费。
3.结算安排
票房收入结算规则:与主要第三方票务平台定期结算。票务平台在每月月初提供上月售票明细及对账清单,各影城核对无误后,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作服务费及票房款项支付至影城指定银行账户。
卖品销售收入结算:线下门店销售采用即时结算模式,客户通过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当场付款;线上预订销售,自有电子渠道实时结算,第三方平台按固定周期结算。
广告收入结算:映前广告、场地广告按合同约定付款周期结算。
4.收入确认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公司会计政策,影城板块各类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票房收入:影院销售电影票收取票款,当观众入场观看电影时确认电影放映收入。对于影院采用电影卡、兑换券等方式预售电影票的,于电影卡、兑换券持有人实际兑换电影票入场观看电影时确认收入;对于已售电影卡、兑换券期满而尚未用以兑换的,于有效期满后转入营业收入。
(2)卖品销售收入: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
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3)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在提供广告服务并经广告服务对象确认后,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根据服务时间与价格按会计期间确认营业收入。
(4)院线发行收入:院线公司根据与电影发行公司及影院的分账协议所确定的分账比例,依据各影院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分别计算各方应取得的分账款,在计算扣除影院公司和电影发行公司应得的分账款后以净额作为院线发行收入。本公司对影城供应的影片实行单片结算,收到影城报送的财务结算表和统计汇总表并核对一致后,确认发行收入。
(二)业务模式变更
2025年度影城板块业务模式无重大变更。
二、游戏板块
(一)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游戏板块主营为游戏研发与游戏运营,其中游戏研发业务主要采购事项为租赁服务器、网络带宽等服务,游戏运营业务主要采购事项为租赁服务器、支付游戏业务推广支出和游戏分成款等,相关采购均根据业务需求按计划采购。
2.销售模式
游戏研发与运营业务主要包括自主研发移动端游戏、网页端游戏等具体游戏产品,通过已构建的自有游戏发行渠道平台自主发行、委托发行公司独家代理发行、与应用商店等下载渠道平台联合运营发行等,对游戏产品发行进行推广,通过游戏下载付费、游戏内道具充值、游戏内广告收入等方式获取收益,并根据各方约定分成比例进行分账。
3.结算安排
公司开发的游戏交由独代发行平台或联运渠道平台进行运营模式下,公司定期与独代发行平台或联运渠道平台进行对账并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
公司自有渠道平台与其他游戏发行方进行游戏合作运营业务模式下,公司负责运营和收款结算,并与上述发行方结算分成;由上述发行方收款结算的,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由发行方向公司结算收入,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
与其他游戏发行方、广告商进行游戏宣传推广业务,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由发行方、广告商向公司结算收入,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
公司自有发行平台与其他游戏开发方、其他渠道平台联合运营游戏模式下,公司按照与其他渠道平台合作协议所计算的分成金额,在双方结算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由渠道平台向公司结算收入,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
4.收入确认政策
(1)本公司开发的游戏交由其他独代平台或联运平台进行运营,公司定期与其他独代平台或联运平台进行对账并进行结算。收入确认时点为:游戏玩家充值购买游戏中虚拟货币后,在游戏中消费虚拟货币购买游戏中的装备、道具时,确认收入。
(2)本公司与其他游戏发行商、运营商、广告商进行游戏合作运营的分成业务,在本公司按期完成相关运营任务,业务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业务收入已经实现或按照约定条款能够实现时,确认收入。
(3)游戏开发方、本公司(游戏发行方)、渠道运营商(例如腾讯开放平台)联合游戏运营模式下,本公司游戏运营收入确认标准和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判断标准:渠道运营商负责各自渠道的运营、推广、充值服务以及计费系统的管理,公司与游戏开发方联合提供技术支持与数据统计、分析服务、产品的运营计划和推广策略。公司按照与渠道运营商合作协议所计算的分成金额,在双方结算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
(二)业务模式变更
2025年度游戏板块业务模式无重大变更。
2.分季度列示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说明季度收入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一、影城板块
单位:万元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10,504.37 | 2,148.84 | 5,398.53 | 4,614.57 | 22,666.31 |
| 同比变动 | 6.42% | -52.90% | -13.41% | 19.49% | -7.60% |
| 季度收入占比 | 46.34% | 9.48% | 23.82% | 20.36% | 100.00% |
| 营业成本 | 7,127.15 | 3,571.89 | 4,950.56 | 4,922.69 | 20,572.29 |